聽到警報器響、火警發生時,應立即到達現場瞭解狀況,
再判斷處置方法。
若火勢在發生之初,應利用滅火器立刻撲滅之,或用消防
水管控制火勢。
若火勢已漫延有擴大趨勢時,立即利用大樓擴音設備通知
住戶疏散,同時報警119處理,請求救援。
報警時切勿慌亂,應將發生事故地點(××路(街)××巷××
弄××號××大樓)或附近有明顯標誌者一併報告,以便消防
人員迅速到達。於防火管理人講習都建議平時應將大樓地
址書寫在電話機旁,以防臨時慌亂說不出來。
消防人員未到達前儘量利用大樓消防設備及運用大樓住戶
之人力共同控制火勢,協助人員疏散,以人員安全為優先
考量。
消防人員到達後、簡述情形後(起火地點,燃燒物種類,
人員被困情形),將現場交給警方掌控,並依其指示進行
協助各事項。
火災撲滅後,火災現場為防止灰燼復燃,必要時要留守現
場監視。
火災撲滅後,因有起火原因及責任問題,應保留現場給相
關單位鑑定。